GSC(Syarikat Golden Screen Cinemas Sdn Bhd)在马六甲的戏院因违反反暴利法令,被处以4万5000令吉罚款!因一瓶600毫升矿泉水卖RM3.30,赚取了0.97%利润;75克薯片一包卖RM5,赚取1.23%利润,GSC在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提控。而贸消部亦在今日(15日)在官方面子书上分享这则新闻,不料却引来一群网民的“围攻”,纷纷要求贸消部彻查其他商家!(图片来源:网络)在贴文中可见,贸消部以“mencatut”(意指从事黑市买卖以获取巨利,或是利用权力或别人名字,以获取巨利),来形容GSC。在这则贴文发布后也瞬间引来大批网民的讨论。至截稿前,该帖文已经吸引了超过269次转发和超过385条评论。(图片来源:网络)而在评论区更是可以看到有部分网民为GSC护航,而有些网民却质疑不止GSC一家戏院这么做,反而更爆出其他戏院或餐厅也有一样的问题,尤其雪隆一带的豪华餐厅。“看起来稍微高级一点的地方,价格都是两倍起跳,勤劳点去查吧”“去查7-11便利店,那边的价格也很离谱”“成本+利润,租金,员工工资+税”“车油站,高级餐厅,主题乐园等地方都是5倍起跳的价格”“大部分戏院都是这样的”“在机场买过最贵的矿泉水,150ml卖8令吉”另外,更有人指出,如果想要低价,就请待在家中,不要外出消费。也有人揶揄,30%的娱乐费也很高,请展开调查。(图片来源:网络)据悉,贸消局是于2018年期间接获投报后前往戏院取缔,发现院方当时的矿泉水赚取1令吉27仙利润,之前的利润为96仙。而薯片方面,他们在2018年的利润达59仙,之前仅34仙。由于被告方无法出示证据,证明他们所卖的矿泉水和薯片是在合理价格范围。地庭法官娜丽曼在双方阵词和考虑案情后,认为此案“超越合理疑点 ”,判戏院罪成,罚款4万5000令吉。(图片来源:网络)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分享!相关文章:电影院违暴利法遭罚款4.5万!GSC小编呛中文报:“好一个大快人心”!相关文章:「大快人心」怎么用?汉语词典解释给你听!文章来源:中国报、Facebook*部分照片取自网络,内容皆由MOPress平台的MOPress投稿员撰写,若想参考请附加此文的链接。照片或文章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告知,谈谈网必定删除,谢谢!若你也喜欢写作,那就马上加入MOPress。
自从6月14日傍晚开始,“大快人心”这四个字在脸书爆红!有本地中文报章在“GSC电影院因违反暴利法被罚款”事件上,在脸书使用了“大快人心”这句成语。相关文章:电影院违暴利法遭罚款4.5万!GSC小编呛中文报:“好一个大快人心”!(图片来源:脸书截图)结果这种做法也引来了GSC小编的回复,表示:“好一个‘大快人心’,每张戏票都被抽了30多巴仙的娱乐税,你知不知道?每张戏票都要分给电影制作公司的,你知不知道?剩下的你觉得够给租金,人工,维修,营销,器材,电费,水费,保险等等等等等?大快人心这四个字,真的谢谢你”但不久之后留言就消失了,相信是已经删除了留言。(图片来源:脸书截图)大快人心的真正含义而到底中文报小编使用“大快人心”成语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在这里要先和大家探讨这句成语的真正意思。根据汉语词典,“大快人心”多指坏人受到惩治,坏事受到取缔,人们心里觉得痛快。根据《明史·卷二三五·余懋学传》记载:“自张居正蒙蔽主聪,道路以目,今余风未殄,欺罔日滋。如潘季驯之斥,大快人心。”意为“使人心里非常痛快”。大快人心的出处来自《明·许三阶·节侠记·诛佞》:“李秦授这厮,今日圣旨杀他,大快人心;兄请正坐了,就决了他,使小弟得以快睹。”成语的近义词为:人心大快,普天同庆;反义词为:民怨沸腾,怨声载道。(图片来源:汉语词典)没有多少网民觉得“大快”由此可见,这个成语明显是带有负面含义,至于用在这件罚款事件中是否恰当,通过网民留言或许已可看出端倪,似乎没有多少人觉得“大快”。而这起事件的缘由为,马六甲的一家GSC电影院因为一瓶600毫升矿泉水卖RM3.30,75克薯片卖RM5而被指违反反暴利法,被处以罚款4万5000令吉。而有中文报章在脸书专页分享新闻后,撰文写下“大快人心!”,“GSC小编怎么看”字眼,并引来了GSC小编回复,和大量网民热议。(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没有必要使用这种字眼”针对这件事网民的看法大多是站在GSC那边,认为报章没有必要使用这样的字眼,也有人认为大马电影院的票价已经非常便宜,并且其他许多行业的饮料零食价格也非常昂贵,没必要针对GSC。各位看官,换做是你们的话,你们会使用“大快人心”这四个字吗?如果是你们会用什么成语呢?小编认真想参考参考!相关文章:电影院违暴利法遭罚款4.5万!GSC小编呛中文报:“好一个大快人心”!文章资料来源:汉语词典,脸书
马六甲的GSC戏院因违反反暴利法令,被处以4万5000令吉罚款!因一瓶600毫升矿泉水卖RM3.30,赚取了0.97%利润;75克薯片一包卖RM5,赚取1.23%利润,GSC在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提控。根据马六甲贸消局6月14日文告指出,这起案件是于6月13日在地庭审讯并判决,控辩双方有7名证人被传召供证。(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GSC被判罚款4.5万由于被告没办法出示证据,证明他们售卖的饮料和薯片是在合理价格范围,地庭法官娜丽曼在双方陈词和考虑案情后,认为案件“超越合理疑点”,判GSC罪成,处以罚款4万5000令吉。辩方代表律师也在下判前要求法庭降低罚款数额,因为当事人是首次犯错,售卖的矿泉水和薯片价格只是技术错误,盈利也不高。文告也表示,在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法令下,罪名成立后个人或商业机构可判处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重犯可被判处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据悉,涉及的GSC电影院是位于马六甲市英雄广场。(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GSC小编道出心酸另一方面,这起案件经过《中国报》报导后,在脸书贴文上写下“大快人心!”、“GSC小编怎么看“字眼,也引来了GSC脸书小编的回应。惟小编再去查看时已不见GSC的留言,相信是已经删除了。“好一个‘大快人心’,每张戏票都被抽了30多巴仙的娱乐税,你知不知道?每张戏票都要分给电影制作公司的,你知不知道?剩下的你觉得够给租金,人工,维修,营销,器材,电费,水费,保险等等等等等?大块人心这四个字,真的谢谢你”GSC小编也在回复的后方放下“爱心”和“比赞”的表情符号。(图片来源:脸书截图)网民看法各异这件事也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有者认为如果觉得辛苦“那就别做”,但也有不少网民力挺GSC,认为嫌贵的话“你可以不买”。“没人拿枪逼你买票”“我们支持GSC”“生意难做,明白你的心情”“才1.23%也叫暴利,杂货店赚的比你还多。”“那么辛苦就别做咯,这些老板坠毁吐苦水了,讲到那么苦老板还不是每年换车。”就连“热心网民李某人”也留言道:“我来问个无关的问题,恐龙到底好不好看?”无论如何,大家在疫情中都过得辛苦,任何领域都好,难得都熬过来了,大家应该和平相处才是,少一点纠纷,互相扶持度过难关。各位对于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分享看法。文章资料来源:脸书,中国报*部分照片取自网络,内容皆由MOPress平台的MOPress投稿员撰写,若想参考请附加此文的链接。照片或文章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告知,谈谈网必定删除,谢谢!若你也喜欢写作,那就马上加入MO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