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名

美国男子被判至少2,750年的监禁!性侵女童,最小的只有6岁?

美国一名恋童癖者因涉嫌性侵多名未成年少女“数百次”,包括一名只有6岁的小女孩,而面对220项罪名指控,最终可能被判处至少2,750年的监禁!(图片来源:网络)据Metro报道,36岁的麦卡彻恩(David McCutcheon)在俄勒冈州(Oregon)的科蒂奇格罗夫(Cottage Grove)被逮捕,并被指控犯有70项一级强奸罪、40项一级鸡奸罪和110项刑事虐待罪,而他最早受害者则是一名只有6岁的小女孩。 据 KOMO News指出,当尤金(Eugene)的警方在确定犯罪发生的地点后,于5月26日将案件转交给科蒂奇格罗夫警方之后,当地警方就立刻对麦卡彻恩展开调查,并在上周二(9日)逮捕并拘留麦卡彻恩。 (图片来源:Metro)报道指出,麦卡乔恩身上目前背有至少220项罪名。如果全部罪名成立,麦卡乔恩可能最终要面临至少2,750年的监禁处罚。根据俄勒冈州的法律,强奸最低刑期为25年,鸡奸罪通常会被判处至少8年刑期,但如果受害儿童未满12岁,最高刑期将会增至25年。此外,法官在进行判决时可以选择被判处多项罪名的人,同时或是连续服刑。这也意味着,如果法官决定让麦卡乔恩连续服刑,那么70项一级强奸罪名的指控将导致他面临1,750年的监禁,以及40项鸡奸罪总共总共1,000的监禁处罚,也就是说他会面临至少2,750年的监禁处罚。这还不包括110项刑事虐待罪,而每一项最长可判处5年监禁。(图片来源:网络) 目前, 麦卡乔恩被关押在莱恩县监狱(Lane County Jail ),并将于7月16日出庭受审。参考来源:Metro、KOMO News

6 years ago

追不到心目中女神,只好毁掉她!男子恼羞成怒狂拍裸照勒索女生!

一直以来大家都说女人漂亮是福也是祸,但是很多人都不理解。漂亮的女人一般上都很多追求者,如果女孩懂得拿捏好分寸,男孩也懂得看开,这样也算是一种福气。不过,如若女孩不懂得婉转地拒绝男孩,而男孩却又是个执着且把这个女孩看得非常重,甚至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那么女孩就得小心了。(图片来源:网络)近日来,台北发生了一件令人刻骨铭心的犯罪案。据外媒报道,一名20岁姓陈的男子经过朋友的介绍,有幸认识到了一名24岁,名为小红的女孩。凭借独特漂亮的五官样貌以及诱人的身材,陈男立马就一见钟情,开始热烈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女神”。可惜的是,小红不想要展开姐弟恋,所以拒绝了陈男好几次。谁知,陈男依然不死心,继续邀约小红一起“约会”,最终因为仍然遭到了拒绝而恼羞成怒,感到非常不满。(图片来源:网络)后来,陈男和小红恰巧出席同一个朋友邀约的聚会,反复吃了闭门羹,即使陈男表示可以载送小红回家她也依然拒绝。惊人的事,后来小红却告知陈男的朋友声称他不愿意载自己回家,令陈男感到小红就是在颠倒是非,火上添油,更加怨恨小红。事后,陈男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告诉了自己的两位朋友——李男和林男,然后一起报复小红,假装约她出门吃宵夜,最后带她到山区,强行拖她下车脱衣服。(图片来源:网络)就在小红赤裸裸面对他们时,陈男绑住了小红的双手并且殴打虐待她,另一边的李男更是立马起了色心强奸她、拍下裸照和影片,最终还以这些影片和照片勒索他要5万台币(约7167令吉)赎金。另外,他更是一直提及到“以后我想要做爱,你都要给我。”因为小红身无分文,决定将她带回家拘禁,隔天,这3个人再邀约4位朋友载她前往当铺借钱。随后,当铺员工发现到事有蹊跷,便追问了小红,她才表示:“我被人绑架,你可以开后门放我走吗?” (图片来源:网络)好心的当铺员工也立马偷偷开启后门,让小红趁隙搭计程车离开。可惜的是,人算不如天算, 小红偷跑依然被陈男和其他朋友发现了,立马就开车追逐,还再次强押小红上车,并强行带至山区凌虐,抓她的头部撞墙, 再拿预藏的高尔夫球杆、棍棒等凶器继续殴打小红,导致小红头部多处擦挫伤,脸部红肿、牙齿断裂等伤势,手段相当凶残。庆幸的是,当时有路人见状立马报警,警方调阅车牌才顺利救出受伤的小红,并揭发陈男等7人恶行恶状。 如今7人已经被逮捕,绳之以法。文章资料来源:中国报 

6 years ago

Lenglui拍拖时满足不了男友,结果分手后还遭他下药迷奸?!

跟别人交往,最怕遇到的就是“恐怖情人”。早前台湾一名女子,就遇上了这类“恐怖情人”,受害女子在和男友分手后,反遭对方“下药”迷奸,前男友还大言不惭地说:都是因为拍拖时候,做得太少!根据台湾媒体《自由时报》报导,这起案件加害人,是来自台湾新北市的一名33岁叶姓男子。这名男子在和同居女友分手3天后,跟她说“要回去拿东西”,岂料竟然将FM2(俗称“强奸药” )放进饮料中。女方毫无防备下被迷奸,醒来时候,发现自己正被叶姓前男友“骑着性侵”,大力推开对方并报警处理。受害女子向警察说,自己以前和前男友在一起时候,就整天看到对方包包里面有药物,而且也常昏睡一整天,怀疑不是第一次被迷晕。叶姓男子被捕后指出,都是因为两人谈恋爱时候“性爱次数太少”,才会在分手后“硬硬来”,但是否认下药。之后他虽然承认花了 400台币(大约马币54令吉),上网买了2颗迷奸药,但是否认在交往期间对前女友下过药。图为新北地检署侦查大楼(取自自由时报)鉴于上述原因,检控方最终认定叶姓男子仅落药迷奸受害人一次。新北地检署在9月25日,依据 “加重强制性交”和“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级毒品” ,两个罪名起诉叶姓男子。根据新北地检署起诉书:叶姓男子 和受害女子,原本是同居情侣,但两人在2017年7月分手。叶姓男子则在7月31日凌晨3时许 ,用“拿回私人物品”作为理由,到访受害人位于新北市永和区的住家。同时,在受害者去厕所的时候,乘机在运动饮料放入FM2;导致受害者喝下后,陷入昏睡。受害者直到凌晨5点才清醒,当时叶姓男子仍在她身上,并性侵她。 受害者当场推开对方并报警,警察到场后,以“加重强制性交罪”逮捕叶姓男子 。而随后送检的受害人尿液和饮料,也证实了对方曾下药。受害人的下体,亦有叶姓男子 的DNA和“陈旧性裂伤”,证实性侵论。对此,小编真的觉得,各位姐妹要带眼识人啊!而且也要有警惕心,半夜就不要让任何人进入你家,除非是血亲。要记得,男友分了手就是陌生人!祝愿大家都遇上对的人,再也不要遇上渣男/渣女。文章看完啦!不要走啦,小编还推荐你看:Sweet到爆的大马网红情侣们,你Follow了吗?甜蜜狗粮一波接一波!原来RM1硬币那么值钱!网上一个竟卖RM15K咧~ 

8 yea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