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

【蚊型脚车8死案】沈可婷被判有罪,代表律师也要负上责任?!

相信这几天无论是那个社交平台都被蚊型脚车和沈可婷洗版,沈可婷被判有罪引起大马人甚至是国外网友的高度关注,纷纷为沈可婷喊冤,认为她不应该被判有罪。近日,就有一名律师在Facebook上发文,表示沈可婷的整个案情根本不会有任何机会反驳,因此他不相信高庭法官会出现这个大逆转。他在文中表示,虽然一些网友猜测是沈可婷的律师做错决定,但该名律师不相信沈可婷的律师做不好,但在隔天他看到新闻后发现了一个高庭法官扭转案子的其中一个原因:“当高庭发还重审时(2021年),沈可婷小妹妹就要进入证人栏里面给证词,她的证词相当重要。怎么重要?就是足以推翻控方的口供和控诉——我完全没有看到蚊子脚车的踪影。“(图片来源:Facebook)这名律师在文中表示,沈可婷在提供证词时,她的律师犯了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让沈可婷选择”To give unsworn statement from the dock (给没有宣誓的证词)",而不是"To give sworn evidence in the witness box (在证人栏给有宣誓的证词)"。该名律师在文中质问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沈可婷的口供足以推翻整个控方的案件,为什么你要她选(ii)而不是选(i)?如果沈可婷选了这个选项,她所讲的供词有讲等于没有讲!“对此,该名律师在文中透露,表示对沈可婷的律师犯这种低级的错误感到羞耻。而由于高庭法官见到这样的案件和低级的错误,能力也有限,毕竟被告(沈可婷)做出这个选择,法官也不能无视这个选项。 (图片来源:网络)对于这名律师的看法,另一名网友站出来提供了另一个观点。这名网友认为案发时间时凌晨3点,没有其他证人,没有录影,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很可能一个都没有。唯一有的就是被告本身的证词。因此,如果沈可婷的证词在记录中被删掉,沈可婷就什么证据都没有了。(图片来源:Facebook)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沈可婷的证词会从记录中完全删除呢?该名网友透露是由于Impeachment proceeding,主要是证人的证词前言不对后语的情况,或证人没在说实话的情况下使用。作用就是——证人的证词完全不能作为考量,从记录中抹去。(图片来源:网络)如果沈可婷是清白的,那为什么会前言不对后语?该名网友在文中表示当年年仅22岁的沈可婷被一群检控官盘问,确定可以一直保持清醒,永远心思缜密吗,一句话也不说错吗?网友还表示曾经看过公司的领导人被盘问到哭。因此,如果沈可婷进行Impeach,她不一定能抗住所有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拷问,甚至往人格方面上升,最后承受不住压力胡说了一堆。最后,唯一的对她有利的证据也没能在法庭留下。因此,沈可婷的辩护律师只会优先考虑把她的证词留下来,而不是冒更大的风险把唯一的证词从记录中抹去。这是因为一名刑事律师需要考虑被告的心智和状态,22岁的被告能不能接受一群检控官的拷问,把唯一有利的证据留下。(图片来源:网络)至于大家都认为unsworn statement(没有宣誓的证词)的可信度比较低,但该名网友认为可信度低不代表沈可婷有撞死人,更不代表她有罪。最后,在审判整个案情的过程中大家都没有看到,所以在这个资讯爆炸的时代,大家在接受讯息时可以先看其他观点的资料,说不定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想法~资料来源:Facebook、Facebook*部分照片取自网络,内容谈谈网归有,若想参考请附加此文的链接。谢谢!照片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告知,谈谈网必定删除。

4 years ago

丹州伊刑法1日正式开跑!阻止夫妻生活、试图叛教及同性恋皆列罪!

随着《2019年吉兰丹刑事法令(一)》被吉兰丹苏丹莫哈末五世批准后,11月1日就正式跑!据悉,从原有的21项增加多24项,其中还有几项却引起了网民们的讨论。从新增的24项刑法来看,其中穆斯林纹身或整容、阻止夫妻生活、忤逆父母等都会受到对付。以下是新增的24项刑法包括:巫术虚假指控试图脱教扭曲伊斯兰教义对斋戒月不敬破坏宗教场所与尸体发生性行为与非人类性交纹身或整形扰乱家庭妨碍夫妻生活游说穆斯林离家说出破坏和谐的话语断绝亲属关系不孝顺父母沉迷妄想赌博私吞孤儿遗产滥用清真标志违反伊斯兰教义不诚实营商私通和性虐同时,在原有的刑法中,把孩子交给非穆斯林、教唆夫妻离婚、饮酒、卖淫、乱伦、参与同性恋或跨性别,也会抵触法令。此外,根据法令表明刑罚将因罪行而异,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或鞭刑6下,或两者兼施。(图片来源:白格)(图片来源:白格)新法令遭到炮轰“将会侵蚀非穆斯林的权益”另外一方面,该刑事法令在11月1日正式实行后,也引来了民主行动党组织局秘书伍薪荣及吉兰丹登嘉楼党务发展主任李政贤炮轰。他表示吉兰丹州政府落实《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一)》,将侵蚀非穆斯林的权益,破坏我国的社会契约。在伍薪荣在联合文告中表示,我国自建国以来的社会契约都是世俗国,各种族间都可以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然而他担心在丹州落实伊刑法后,我国将会逐渐的走向宗教治国的方向,这对国家未来的发展将造成极大的影响。他说,他不排除丹州政府在这个时间点宣布落实伊刑法旨巩固在马六甲州选伊斯兰党的基本盘,以提高他们在丹州选的支持率,这是极为不负责任的做法。另外,李政贤指出,我国的刑事法庭已经涵盖了一切的罪行,根本没有必要再另立伊刑法。他也说,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说有关法令旨在教育和引导犯法的穆斯林重返伊斯兰正途,不纯粹是要惩戒他们。既然如此,更加没有必要以伊刑法来对付这些罪犯,因为现有的法令足以让他们改过自新。因此,他们促请吉兰丹州政府可以撤回有关的法令,或是展缓实施,以符合我国世俗国的社会契约。然而,在推出此法令后,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希望其他州属能够向丹州看齐,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伊斯兰法在大马的地位。根据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今天文告表示,联邦政府看好丹州落实上述刑事法令,并相信这将成为提升和加强伊斯兰法的开端。对此,你们觉得呢? 

5 yea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