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刺杀案】14岁男学生在父母陪同下受审!推事批准他「接受1个月精神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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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八打灵再也(Petaling Jaya)万达镇(Bandar Utama)某国中14日发生14岁男学生持刀刺死16岁学姐的案件,经过二度延扣之后,总检察署21日发文告指出,已经有足够证据对涉案的男学生提控,并于22日以谋杀罪名提控该男学生。14岁男嫌犯今天在父母陪同下面控,被押离法庭时也全程未露脸。

(图片来源:网络)

总检察署21日发文告指出,总检察署已经审阅了警方所提呈有关16岁女学生遭刺死案的调查报告,发现已经有足够的证据对涉案的男学生提控,并定于22日以谋杀罪名提控该男学生。

“总检察署决定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以谋杀罪提控该名学生。”

(图片来源:网络)

今天早上9点20分左右,一辆客货车迅速驶入法庭,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山苏丁助理总监之后受询时证实,14岁男嫌犯就是乘坐一辆客货车进入法庭。报道指出,男嫌犯在父母的陪同下站在被告栏外面控,并对其控状点头表示明白。不过,由于涉及谋杀的案件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推事庭没有记录被告认罪与否。案件择定11月21日过堂。

(图片来源:中国报)

另外,14岁男嫌犯的律师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提出申请,以评估男嫌犯的精神状况是否适合受审。最终,推事阿米拉批准律师的申请,将男嫌犯送往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接受为期一个月的精神评估。

男嫌犯完成面控后被押离法庭,全程并未露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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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条文,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鞭笞最少12下。不过,2001年儿童法令也提到,18岁以下者被规定为未成年,罪成不能被判死刑。

儿童法令第97条文阐明,在涉及死刑的情况,若未满18岁则不得对其宣判或记录死刑,但应交由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决定其监禁期限。

资料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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